房屋出租给他人后,出租房的内热水器出了问题,导致承租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,结果房东被人告上了法庭,要求赔偿30多万元的巨款。今天,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宣判。
2008年3月19号清晨,桐泾北路张家浜4幢101发生了一幕悲剧,cq0602yh三名租住在房间
里的外来人员死在了房间里,一起租住的另外8个人侥幸逃生。
经公安部门鉴定,是热水器安装不当,排气管脱落,引发三名外来人员一氧化碳中毒死亡。
2007年7月份,他们所在开水器公司以每月1500元租下了这间60多平米的房屋,作为11名员工的集体宿舍。事故发生后,死者的家属以房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,要求赔偿。去年3月26号,事发地所在的虹桥居委会出面和房东协调,没有结果,居委会向三名死者家属共垫付了32万元的死亡赔偿金等费用。
虹桥社区居委会还和死者家属签订了一份协议,约定:死者家属将死亡责任主体的赔偿权利转让给居委会。不久,居委会以房东陶朱兴失职和热水器产品质量不过关为由,将陶朱兴和热水器生产厂家告上了法庭,要求追偿先前垫付给死者家属的32万元赔偿金。
去年年底,经过有关部门鉴定,房东家里的热水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,事故原因是热水器排烟管安装不当脱落所致。经过一年的调查审理,今天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,热水器生产厂家产品质量合格,不承担赔偿责任。房东难辞其咎,应承担35%的赔偿责任。
同时法院裁定,三名死者对于热水器排烟管脱落这样较为明显的安全隐患,未能及时报修,也应承担20%的责任。死者所在的开水器公司安排11名员工居住,远远超出房屋的正常使用范围,在日常使用过程中,也未能对排烟管道脱落等非正常现象及时检修,应承担45%的赔偿责任。
按照判决,陶朱兴一共要赔偿14万元。下一步是否上诉,他还要考虑后再说。